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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福建闲置农村校舍有了“婆家”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07-08 15:20:0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记者 肖铮 实习记者 龙超凡)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应该如何处理,是任其风吹日晒,还是变“废”为宝?日前,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决定从最佳利用和最大收益出发为闲置校舍找“婆家”,以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与流失。

  据介绍,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福建省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因生源明显下降及布局不合理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出现闲置,从而产生教育资产浪费与流失的隐患。

  为妥善处理闲置校舍,福建各设区市、县(市、区)成立由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领导小组,在遵循最佳利用和最大收益两个原则的前提下,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规划了五个去处:

  一是采用教育系统内部调整或划拨办法,将闲置校舍继续用于举办中小学或优先发展幼儿教育、成人教育,以充分提高闲置校舍的利用率。对原产权不明的闲置校舍,有关部门将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学校补办有关校舍产权手续,并免交契税、土地登记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二是对因中小学布局调整需异地新、扩建校舍的,各地教育部门可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进行置换,置换收益应全部用于调整保留学校的建设投入。

  三是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使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应根据学校地理位置、校舍功能等特点,调整作为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社区教育机构等乡(镇)公益性教育机构使用。

  四是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使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通过价值评估后,可进行变卖,变卖的收益应报县(市、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可统筹用于该县(市、区)学校的建设投入或用于清偿教育的债务等。

  五是对不能采用上述四种方式处置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应交给村委会作为集体财产,用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使用,在交接中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中国教育报》2006年7月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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