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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07-08 15:20: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北京7月7日讯(记者 续梅)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为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日前,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部长令,签署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据悉,该管理办法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配套文件,将于2006年9月1日施行。

  据了解,此办法的出台,是为适应当前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新需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而制定的,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

  该管理办法分九章共六十六条,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原则和方针;突出规范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明确了事故处理要求与责任追究原则。

  该管理办法细化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的规定,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将对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产生重要作用。

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 吕诺 杨维汉)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根据《办法》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本报北京7月7日讯(记者 续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在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对此专列一章,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首先规定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此外,对各有关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验课要“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要求“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办法”。此外,《办法》要求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等。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杨维汉 李鹏)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食堂是学校卫生监管的重点。《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鉴于某些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办法》采取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杨维汉 李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办法》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办法》还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办法》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目前,正值学校陆续放假之际。《办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中国教育报》2006年7月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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