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5〕462号)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如实准确地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2.数据关联。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应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保持一致,同一内容数据在不同项目表格中应保持一致;统计数据应与上一年度数据相衔接,凡增减超过20%的数据,均应提供说明和佐证材料。
3.动态监测。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统计的监测功能,及时分析统计数据的变化动态与成因,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总体要求
1.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2025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由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信息统计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年报数据的采集、统计与初审。
2.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协调。各单位要认真阅读统计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避免出现报表内的逻辑错误;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注意把握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3.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发展规划办公室;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和相关佐证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省教育厅查阅和复审。
三、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四、进度安排
1.任务布置及信息统计员培训(9月23日前完成)
学校布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发展规划办公室组织各单位信息统计员线上培训。
2.采集报表数据(9月24日-10月15日)
学校组织召开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推进会,各单位根据“附件2:基表_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学校)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和“附件3: 基表_分校区(高等职业学校)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的栏目要求填报数据,于10月15日前上交数据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ghb2024@163.com;多个单位负责的表单由“任务分解表”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汇总上报。
3.报表数据的汇总、反馈(10月16日-10月21日)
发展规划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检查、汇总、校验,会同填报单位进行数据反馈与校正;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将打印的“基表”与“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表”(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一并交至发展规划办公室,“基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fzghb2024@163.com。
4.报表审核、上报(10月22日-10月30日)
发展规划办公室再次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汇总,上报学校审核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5.完善统计台账及佐证材料(11月5日前完成)
各单位完善统计台账及佐证材料,以备省教育厅现场查阅和复审。
五、注意事项
1.各项数据统计时间起止点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学生数统计为2023级、2024级和2025级。
2.统计内容包含分专业学生数、教职工情况、校舍情况等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3.如有疑问,请联系发展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王留好
联系电话:13838454614
电子邮箱:fzghb2024@163.com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附件2: 基表_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学校)_【培训版】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2025.xlsx
附件3: 基表_分校区(高等职业学校)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2025.xlsx
附件6: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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